外商投资宝地-陈店

来源:陈店镇政府网 日期:2008-5-4 阅读: 【字体:
  陈店镇利用外资的方式以外商直接投资,即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及对外加工装配为主要方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国合营者所占注册资本比例不得少于25%。出资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和所占投资比例承担企业债务、风险,分享权益。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按双方所订企业合同而共同举办的契约式合营企业,可以具有法人资格,也可以不具法人资格。合作各方所承担企业债务、风险及分享权益均在企业合同中明确约定。一般情况下,中方负责提供土地使用权及现有厂房设施等,也可以出部分资金;外商则多以提供资金、技术、关键设备等为主。
  外商独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对外加工装配:由外商提供原材料、辅料、零配件、元器件或图样,经中方企业进行加工装配, 产品交还外商返销, 中方企业收取工缴费的业务,也可以由外商不作价提供生产设备和厂房建设资金,中方企业收取工缴费,外商作价提供的生产设备,中方企业用工缴费分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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