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陇镇工业园招商优惠措施

来源:沙陇镇政府 日期:2008-5-27 阅读: 【字体:

    沙陇镇工业园位于和惠公路与沙池公路(潮南区沙陇至于普宁市池尾)交汇一带,向南距离深汕高速公路入口3.5公里,向北距离广汕公路(324国道)14公里,交通便捷。为加快招商引资步伐,争取更多国内外商到沙陇工业园投资创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的政策法规以及汕头市、潮南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镇的实际,特对进园企业及项目实行如下优惠措施:

一、 土地方面:
   为鼓励引进规模型、效益型企业进入工业园,按"一企一策"的方法,根据进园企业投资规模、效益大小,给予一定比例的地价优惠。
1、进园企业凡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平均每亩地上投资达100万元的,土地出让款为每亩1.5万元(不包括完善土地使用手续,企业需自行负责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费用)。
2、进园企业凡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平均每亩地上投资达100万元的,土地出让款为每亩2万元(不包括完善土地使用手续,企业需自行负责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费用)。
3、进园企业凡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土地出让款为每亩3万元(不包括完善土地使用手续,企业需自行负责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费用)。
4、为减轻进园企业的投资压力,土地出让款可分3期付还,首期(双方签约之日)付还40%,第二期(提供土地之日起一年内)付还30%,第三期(提供土地之日起两年内)付清余款,第二期和第三期的土地转让费企业需按当年的银行贷款利率加付利息。
5、进园企业用地也可采用租赁的方式,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用地每亩年租350元;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用地每亩年租450元;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每亩年租650元。租金从提供土地之日计起,逐年收取。如采用逐年付租方式,土地使用证需由镇国土部门保管。以上收费不包括完善土地使用手续,企业需自行负责办理土地使用证的费用。
6、进园企业如属国内外知名企业、市以上(含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用地的地价或租金可适度调低。
7、和惠公路与沙池公路交汇路口地段的小规模项目用地(50亩以下),地价或租金面议。
8、进入工业园的前5家企业在向区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可使用本镇土地占补平衡用地指标,获得每亩减收50%土地垦复金的优惠。
9、对已在本镇注册的企业,因发展需要进入园区的,同等享受以上优惠措施。
10、镇政府协助进园企业办理集体土地使用、国有土地出让和国有土地租赁等手续,有关费用则由企业自行负责。

二、 用水方面
1、镇自来水公司对工业园专设供水管道,保证企业用水需要。
2、镇自来水公司负责架接水管到位,只收取工本费和破口费,免收增容费。
3、进园企业水费优惠50%,每吨减按1.25元计费(目前一般用户水价每吨2.5元)。如果以后全镇水价变动,用户水价要同幅度升降。

三、电力方面
1、新办企业免收增容费。
2、执行上级电价政策规定,对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以上的大工业用户,予与专线供电,电价每千瓦时0.64元;一般工业专台电价每千瓦时0.73元。
3、镇政府帮助企业申请、装置变压器台,有关费用由企业负责,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基建方面
1、进园企业的村镇建设配套费按现行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2、进园企业在工业园进行基本建设,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干预。
五、通讯方面
进园企业安装电话、传真等通讯设施,根据电信部门的规定按最低价格收费,缴款后2天内安装使用。

六、金融方面
进园企业在工业园进行基本建设固定资产,镇政府协助企业向银行申请按企业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的实际投资额的50%的贷款支持。

七、劳动管理方面
进园企业使用临时工的调配费两年内减半收取。

负责编辑 :张敏
·上一篇:潮南区陇田镇工业园规划
·下一篇:没有了
·特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