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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城乡居民和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服务程序 (一)、条件 凡具有沙陇镇户口的居民和农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不到130元最低生活保障的,按原《潮阳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规定,定期发给所需差额的生活救济金。 (二)、程序 1、 由户主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救助申请; 2、 村(居)委会与镇民政办核实; 3、 报区民政局批准; 4、 户主凭《最低生活保障本》到邮局领取。 二、 农村五保户供养服务程序 (一)、五保户条件:为我镇农村中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未成年人; (二)、入院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由其本人分别向所在村(居)委会和镇民政办提出入院申请,经村(居)委会与镇民政办核实,报镇主管民政办领导和区民政局批准后给予办理入院; (三)、标准:五保户本人每月伙食费及零用钱250元; (四)、自费入院标准与程序:自费入院由其本人或其家属向镇民政办申请,经医院体检合格和镇民政办同意后与敬老院签订入院协议书。 三、 优待抚恤服务程序 (一)、义务兵家属优待服务 对城乡义务兵家属实行全面优待; 城镇入伍的义务兵家属年户均优待金按镇人均收入70%计;年终义务兵家属持"义务兵家属优待金领取证"和身份证到镇民政办领取当年优待金。 (二)、优抚对象抚恤、定补服务 1、 对烈属和牺牲病故军人家属进行抚恤;对革命伤残人员(含革命伤残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按国家标准发给伤残抚恤金或伤残保健金,对在乡复员军人(含伤残军人)进行定期定量补助。 2、 方法:每季度领取抚恤金和定补费时,须持《革命烈士、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抚恤优待金领取登记本》、《优抚对象补助优待金领取登记证》、身份证到镇民政办领取当季抚恤金或定补费。 四、 残疾人服务程序 1、 具有沙陇镇户口且丧失了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如果生活临时困难,给予临时救助,努力改善残疾人的居住和生活环境。 2、 程序:由本人或家属向所在镇民政办提出申请,由民政办向区残联提出申请,经区残联审核批准后给予落实。 五、 婚姻登记程序;国内结婚登记 1、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男女双方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国家统一的男女双方婚前体检表;近期正面免冠双人合影二寸相片四张;再婚的还应持有效的离婚证件,丧偶的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男女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办)办理登记,需签字及按指纹。 3、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印制有效的《婚姻状况证明》,村(居)委出具的证明还需加盖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专用章"。 六、殡葬程序 1、各村(居)向镇民政办上报死者姓名、性别、年龄、及火葬场火化时间,村(居)接尸地点,联系电话等。 2、由镇民政办登记并出具证明,安排运尸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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