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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迁入 ●调动,录用。招收干部、工人入户 ●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 ●申领临时身份证 ●申办居民身份证快证 ●申领暂住证 ●申领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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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结婚迁入 1、凡在我镇有常住户口并已领取结婚证的公民,可以申请办理婚迁入户。 2、凡婚迁人户人员需填写《申请人户调查审批表》、《申请入户家庭人员情况校对表》、附上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迁入地村(居)委证明,男到女方落户者,需附女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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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动、录用、招收干部、工人入户 1、凡经区劳动、人事部门批准调动、录用、招收的干部、工人可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2、凡申办调动、录用的干部工人入户者,需有区劳动、人事部门的调动、录用证明,包括农转非指标卡,接受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随迁家属、子女者还需附上结婚证或能证实夫妻关系的证明,迁出地派出所户籍情况的证明或户口簿;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者需附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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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 1.凡夫妻分居,父母年老投靠子女,子女年幼投靠父母者,可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凡属投靠关系申请落户者,必须具备下列手续: (1)填写《申请入户调查审批表》、《申请入户家庭人员情况核对表》; (2)投靠人或被投靠人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 (3)迁出、迁入地派出所证实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家庭户籍情况; (4)夫妻关系的需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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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领临时身份证 1、凡年满16周岁有本镇常住户口的公民,已申领居民身份证而未领到证件,或因居民身份证丢失,损毁补办居民身份证尚未领到证件的,可以根据需要申领临时身份证。本镇16周岁以上常住户口待定人员,应当申领临时身份证。 2、申领临时身份证的人员应当填写《临时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免冠大头像2张,由派出所户籍员校对"常登表"并加具意见和在相片右下方骑缝加盖户口专用章,经派出所领导审批后编造《临时身份证编号、签发登记表》,由派出所集中送区户政股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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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办居民身份证快证 1、凡在镇有常住户口的年满16周岁以上公民,申领或遗失居民身份证者,在办理公证、出境、出国领取护照,提取贷款、升学、外出务工、经商或出差等权益性事务时,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按照本人自愿的原则,可申办居民身份证快证。 2、凡要求申办居民身份证快证的公民,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携带户口薄,交验2张近期标准大头人像相片,到派出所申办,填写《潮南区申领居民身份证快证审批表》,经核对“常登表”无误后,加具意见和签名并在相片右下角加盖户口专用章,由派出所领导审查加具意见,送区户政股审批后,打印、制卡转汕头市公安局制证所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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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领暂住证 1、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地暂住的人员,拟暂住一个月以上的,需申领暂住证。 2、申领暂住证必须具备下列手续: (1)、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本地业主、雇主、单位负责人等担保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 (4)、常住户口的所在地乡镇或街道的计划生育证明; (5)、近期正面免冠一寸黑白相片二张。 3、派出所受理,报区局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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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领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 1、向流动人员出租的房屋(除旅馆业外),应申领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 2、申领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房屋结构安全牢固,具备基本的生活设施; (2)、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3)、符合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 3、申领出租屋治安管理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手续: (1)、出租人身份证,村(居)委或单位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合法房屋证明; (3)、签订《治安合约书》; (4)、实行年审制度。 4、派出所受理核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