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曾漫路报道:根据全省城镇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规定,我市又根据实际情况出台了补充规定。非本市户籍的广东省户籍非农户口只要符合一定条件,也有权利享受我市城镇免费义务教育。
根据规定,非本市户籍的广东省户籍非农户口在我市居住满5年,持有符合《广东省流动人口管理规定》中暂住证等相关证明的(即指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当地派出所出具的在流入地暂住5年以上的证明,有合法职业或经营证明和计划生育证明),并接受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就读的学生,可列入享受免费义务教育范围。
属我市户籍因城市建设需要而家庭住所被拆迁确需到临时住房所在地就读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凭市旧城改造办公室证明和家庭临时住房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及住房证明等证明材料,在家庭临时住地所在地学区范围内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享受本学区免费义务教育。
驻汕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在野外工作的人员需委托他人照顾的子女、烈士子女、孤儿、环卫工人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且其户籍为我省户籍,并在家庭住房所在地学区范围内学校就读的,可享受本学区免费义务教育。
免费项目包括学杂费和课本费。杂费项目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326元,初中每生每学年466元。免收课本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学年1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80元。课本费由省财政全额补助。学生作业本由学生家长自行购买,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辅导资料和辅助教材等费用。
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应先按本人就读民办学校学杂费收费标准金额全部缴费入学,凡属符合免费对象的民办学校学生,由就读的民办学校接到财政下达的学生免费补助金额后,由民办学校按免费标准金额及时发放给学生。
凡属本市户籍(包括符合免费条件的我省外市户籍)跨学区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应按就读学校的原借读生收费标准减财政补助金额的标准缴费入学。省外户籍和省内不符合免费条件的外市户籍在我市就读的学生,按借读生规定收费标准缴费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