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8日汕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张锦顺为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贵元为汕头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周茹茵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陶维强为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罗益平为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林伟强、余胜洪、贝俊丽、林泽峰为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林昌坤的汕头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郭斯标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陈岳锋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李鑑龙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华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林少平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林昌南的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罗文超、郑立黔的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