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36街道试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 年度最高可报销医疗费3.6万元

来源:汕头特区晚报 日期:2008-8-31 21:34:19 阅读: 【字体:

   

本报讯记者张晓丹报道: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了解到,汕头即将实施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在金平区光华街道等36个街道先期试点,之后逐步在全市范围内铺开。

以家庭为单位全员参保

只要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未成年人、已满18周岁的中学生,未享受公费医疗的大中专及技工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已满18周岁的无业居民和征地后转为城镇居民的被征地农民均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据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王良源介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以家庭为单位全员参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可以家庭为单位持相关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参保,并在指定的银行开设个人结算专户,存入足够的款项,由社保局委托银行进行划款缴费。参保人员就医用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由参保人持有关资料和凭证到所属区(县)社保分局办理报销手续。

年度保险最高3.6万元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着眼于保障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重点解决参保人员在保险期限内疾病、意外事故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当前,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广覆盖、低水平起步的原则,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45%至65%左右,具体视参保人的连续缴费年限和就诊医疗机构级别而定,年度累计可报销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为3.6万元。王良源分析说,假如一个家庭每年缴费需336元,10年共3360元,20年则也只有6720元。在20年里,这个家庭只要有一个家庭成员生病住院,就是以现在的享受待遇标准3.6万元计算,即是这个家庭20年所缴的费用总和5倍以上,而随着政策、业务的不断发展,参保居民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和最高限额将会调高。

先期试点36个街道

经过摸查,除了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当前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人口在102万人左右,这个数字相当于当前我市参加养老保险人数的3倍。为确保制度的稳妥推进,我市将采取“全面启动,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即全市各区(县)全面启动居民医保工作,近期由各区(县)在辖区内先选择部分街道(镇)进行先期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铺开,最终实现应保尽保。

据王良源介绍,此次先期试点的单位包括金平区光华、东墩、广厦、海安、新福、石炮台、乌桥、金砂、金厦、东方、大华、同益、岐山、永祥街道。龙湖区珠池、金霞、新津、鸥汀街道;濠江区达濠、石、马街道;澄海区凤翔、澄华、广益街道、东里镇;潮阳区文光、棉北、城南街道、海门、和平、西胪、谷饶镇;潮南区峡山、两英、马浦街道和南澳县后宅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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