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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较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于本月1日开始施行,为让大家了解新《办法》的相关规定。今天,潮阳区特地举办学习讲座,组织相关责任人进行专题学习。
潮阳区副区长张为东,各镇(街道)、区直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直接负责人参加了学习讲座。
《汕头市较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是汕头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实际而制订的,目的在于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追究较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该《办法》已经市政府第十二届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自本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对较大安全事故的界定、行政责任追究的人员范畴以及相关处理意见等都作出明确规定。《办法》的施行,有利于及时、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明确事故责任,使责任人受到追究,维护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讲座上,汕头市安监局局长陈进强围绕《汕头市较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方面的特色以及对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要求等内容,结合当地实际,对《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解读,加深与会者对《办法》的理解,为今后更好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基础。
(潮阳电视节目中心 刘英泽、肖志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