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文钊报道:近日,潮阳区海洋渔业局举行渔业行政处罚听证会,对阳江市阳西县渔民张友喜渔民未经检验为取得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和套牌无证捕捞进行公开听证。省渔政总队有关部门领导、粤东四市的渔政支队及所属大队负责人及当事方有关人员等40多人到会旁听。
今年8月1日,省渔政总队在阳江市闸坡渔港检查中,发现挂有“粤陆丰25059”船牌的渔船在码头加冰加水准备出海生产。经查后,该船无法提供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并擅自出海生产。8月15日,该船出海生产后到汕尾陆丰甲子港停泊。省渔政总队接报后,立即指令汕尾渔政支队把该船暂扣并押往由总队指定的潮阳渔政大队海门渔港作调查取证。9月初,省总队会同汕头渔政支队、潮阳渔政大队对该船涉嫌未经检验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和违法生产等情况作了初步调查。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卢宝氽、张友喜提供了假证,两人都说该船为卢宝氽出资建造,聘请张友喜当船长,为此,潮阳渔政大队对卢宝氽作出了处罚意见,并对其处罚意见举行了听证会。之后,张友喜到省海洋与渔业局反映情况称,该船是由他出资278万元建造,船主也是他,与卢宝氽无关,并申请对该船作出重新调查取证和改变被处罚主体。10月18日至19日,潮阳渔政大队进行了重新调查,证实该船船主为阳西县溪头镇渔民张友喜,并查实了该渔船在无申领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的情况下擅自建造,证书是套用的,还多次出海生产,其行为已构成了为未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擅自下水作业和无证捕捞的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拟作出了没收渔船、没收渔具、罚款一万元的处理决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对该案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
在听证会上,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从当事人不懂法,以及家庭负担重、生活困难角度对案件调查人所作出的处罚建议发表了不同意见,要求从轻处罚。有关部门将根据案件事实作出适当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