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频道--社会与法--正文

银行系统出错市民存进1.7万变双倍 储户被起诉

来源:半岛都市报 日期:2008-9-4 9:58:57 阅读: 【字体:
  曾在全国轰动一时的“许霆案”现在已经归于平静,而岛城市民樊某也遇上了和许霆相似的“好事”。一天,樊某在银行存钱时,银行电脑系统出现故障,他存入的1.7万元被系统存了两遍,变成了3.4万元。事情发生后,樊某没有将多余的钱款交还银行,银行随后将樊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这笔钱。近日,市南法院一审认为,樊某所得属于不当得利,判其返还银行1.7万元,但事件起因是银行的失误,法院驳回了银行的其他要求。

  存进1.7万变成3.4万

  天上会掉馅饼吗?市民樊某就被天上掉的“馅饼”给砸着了。2007年7月24日下午,樊某带着1.7万元现金来到了书院路一家银行,把钱存在自己的卡里。存款手续一切正常,但让他没有想到的是,这1.7万元莫名其妙翻了一番,变成了3.4万元。樊某发现后,并没有把这块“馅饼”交还给银行,存款当天,他将3.4万元分成2.4万元和1万元两笔取走。银行在随后的检查工作中发现,樊某在存款时,电脑发生了故障,导致这笔钱在银行的电脑系统中存入了两次。银行的工作人员随即与樊某联系,要求他退还多存的1.7万元,但没有结果。

  银行胜诉追回1.7万元

  见这1.7万元追不回来,银行随即将樊某告上法庭。银行认为,由于电脑系统出现故障,致使樊某的存款多出了1.7万元,银行方面多次要求返还均遭到拒绝,所以请求法院判令对方返还多存的1.7万元存款,返还这笔存款的利息,案件的审理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其他全部费用。

  市南法院审理认为,银行电脑系统出现故障,致使出现重复存款,樊某发现后并没有和银行及时联系,而是将钱款提出来据为己有,属不当得利,所以应当返还钱款。据此,市南法院一审判决,樊某立即返还多余钱款,但事情起因在于银行的系统出错,所以驳回了银行的其他请求。

  市民呼吁银行储户平等

  “钱款当面点清,出门概不负责”,记者了解到,目前大多数银行都有这样一条规定,对此,不少市民认为这个规定并不合理。“为啥少了钱就概不负责,多了钱就必须退还?”市民张先生认为,这个规定有失公平,让储户明显处于弱势地位,“应该在取款时的手续更完善些,给储户利益更多的保护”。

  “又不是每天都查看自己的账户,如果账户上多了钱,我却根本不知道,银行向我追款,岂不是给我造成麻烦了?这也要储户承担责任吗?”市民周先生表示,银行与储户之间应该是平等的。

  案情分析 “青岛许霆”为啥没获刑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男子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机取款,意外地发现ATM机存在漏洞,他利用这个漏洞刷卡171次,先后共取出了17万余元,此事一时间成了街头巷尾人们热议的话题。后来,许霆从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

  与许霆相似,樊某也是尝到了银行的“甜头”,为何他没有负刑事责任呢?市南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培永向记者介绍说,许霆之所以要承担刑事责任,是因他在发现ATM机的漏洞后,恶意取款侵占财物,所以盗窃罪成立。“青岛许霆”则是因为银行系统出错,多“给”了他1.7万元,樊某在获得钱款时并没有恶意,只是将钱款据为己有,属于不当得利行为,这是民事责任的范围。虽然同样是吃到了银行的“馅饼”,但两者的性质不同,最关键的是樊某所取的钱是在他的卡上,他可以视为是自己的财产,银行发现误存后,可以要求返还,因此樊某承担的是民事责任。

负责编辑 :陈锐桦
·特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