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第一个撞桥获刑的人,张念东感觉自己“很冤”。得知判决结果前,他从未想过自己的行为会换来实刑。张说,他不知道撞桥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由于车上了保险,他原本以为赔点钱就行了。
32岁的张念东是一名个体运输司机。今年5月12日1时许,张念东驾驶“解放”牌半挂车装载着超高的塔吊架子,由南向北行驶至朝阳区东三环路华威桥桥南过街天桥时,强行通过。致使塔吊架子撞击过街天桥,导致天桥主梁断裂。撞桥后,张念东主动报警。
据悉,事故发生后,东三环一度出现严重交通拥堵。根据鉴定结论,该过街天桥被撞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49.1万元。据证实,被撞天桥的限定高度为4米,符合标准高度,因此桥前无需设置防撞门架。而据张念东交代,当时货车和货物的高度应当在4.5米左右,他知道已经超高。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鉴于张念东案发后自动投案,当庭自愿认罪,属自首,法庭予以减轻处罚。
宣判后,法官董更表示,驾车撞桥、遗撒等事故近几年屡有发生。对于这类野蛮行车的行为,仅以民事诉讼或行政处罚达不到效果,所以,现在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上升到刑事制裁。 (北京晚报 记者 张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