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频道--社会与法--正文

男子组织儿童乞讨团年赚8万(附图)

来源:重庆晚报 日期:2008-9-13 阅读: 【字体:

  记者 罗玺 通讯员 李秀琼 邓宜兵 实习生 周牧晓畋

  新闻面对面

  昨日,记者通过当地检察机关,采访了犯罪嫌疑人沈成友。

  记:你是怎么想到用孩子乞讨来赚钱的?

  沈:用孩子乞讨更容易取得别人的同情。

  记:这些孩子的家长为什么相信你?

  沈:我找的都是相对贫困的家庭,听到有钱赚,又是熟人,他们就信了。

  记:你体罚这些孩子时,会心痛吗?

  沈:看到他们哭,我有时良心也不舒服。但将他们带出来我付了钱,况且带出来就是为了赚钱,不能手软……

  相关链接

  1、《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七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页,第 1  2  页

负责编辑 :陈锐桦
·上一篇:三鹿网站一度被黑 遭更名为三聚氰胺集团
·下一篇:没有了
·特别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