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商局15日公布了“云南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一名消费者在超市被疑偷窃遭遇搜身,消协调解后该超市进行了书面道歉并赔偿消费者精神损失1000元。
2007年3月,陆良县消委会接到消费者陈某投诉,称其在县城某超市购物后出门时,超市的2名保安和1名工作人员怀疑其偷了一包牙签,将其强行拉入治安室,并掀开衣服检查。在证实身上确实没有超市的物品后,才让她离开。
消委会人员经实地了解情况并观看监控录像,认为陈某所述情况基本属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携带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这家超市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给消费者带来了负面影响。经消协调解,最终这家超市同意向陈某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1000元。
云南省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路化成分析,此类事件在全国屡屡发生,集中反映出部分经营者为追求利润,只注重保护商场财物却忽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由于经营者对消费者权益尊重不够,没有意识到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片面强调防盗的需要,最终导致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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